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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五章 去认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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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“高总”,道具间的那些箱子怎么办?”雷烈之这么问明显是在打岔。

“既然是我向电视台借的,当然我会处理。你别管了,好好养伤。”“高总”声音模糊,充满了倦意。

那个女记者又开口了:“钟先生,请问那位卓小姐是你什么人?你为什么这么帮他?他是你女朋友?”

“我从来不认识什么卓小姐。我的女朋友姓林。对不起,joe,我先走一步。”“高总”说完,便丢下雷烈之噔噔噔跑了。

接着,再也没人说话,屋子外面又恢复了宁静。他们都走了?奇怪,戴静的声音好像在哪里听见过?真的很耳熟啊。

郑海东真想静下心来好好回想,但他明白现在不是时候,他得抓紧时间查看警方的档案,机不可失,时不再来。

他走到桌前,电脑开着。他正想打开页面,发现桌上有个文件夹,翻开一看,他要的资料统统都在里面。

第一页便是“胡不归”的自杀档案。一看到这个名字,他就气得血往上涌。

“2008年6月15日上午10点,在泰安道38号景洪公寓3楼e座发现一具女尸,报案人是该女同楼邻居。该邻居称今早9点多开门时闻到楼道里有煤气味,便循着气味寻找,发现来自e座,便立刻报了警。警方赶到时,该女已经死亡。经调查,死者名叫胡不归,独居,现年24岁。法医鉴定他有吸毒史和堕胎史。在其尸体旁有一张疑似遗书的字条,上面写着‘此人已死,让他安息’,后经笔迹鉴定,可以肯定这张字条系胡不归本人所写。警方在其居住地未发现其身份证明,但发现了他写给父母的短信。据了解,这名林姓女子生前曾跟邻居提起,自己在某酒店当公关,但没人知道在哪个酒店工作。根据死者留下的通讯录,警方很快找到其父母。赛鹰杂技团的林月山和苗小红于事发当日下午去警局认尸,确认死者系其独生女儿。经现场勘查未发现他杀迹象,该案确定为自杀。”

文件里还附了两张照片,死去的“胡不归”看上去跟他没有半点相像。

郑海东现在明白为什么要找一对男女来认尸了,假如不这么做,警方为了寻找死者的家属,必然会在电视媒体上公布死者的照片,而假如这个女人曾经是酒店公关,那一定有不少人认识他。没准一上电视,就有人打电话给警方,“警官啊,那不是我认识的mary吗?可惜我只知道他的花名,如果你要知道他的真名可以问我们这里的经理……”如果这样,事情不就穿帮了吗?所以,必须得有人来认尸,也许这对男女的电话号码是故意被放在他屋子里的。如此一来,他是否自杀就难讲了。

再继续看下去……

一阵轻轻的脚步声在外面响起,他连忙停下手里的动作,挺直了身体,直到脚步声渐远才放松下来。

快点看,看完就走,他对自己说。

卓云的档案资料上写着:姓名,卓云,女,1982年3月23日出生。一级运动员,无业。父,卓青山,1950年5月2日出生,曾为卷烟厂退休工人,现独自经营“绿河茶室”;母,赵丽珍,1954年出生,无业,1990年去世。

档案里列举的卓云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,他一扫而过。文件的最下端附了一段文字,是关于一起纵火案的,内容如下:“2004年5月3日,c区警署接到报警,称有人在安菲道26号3楼b座纵火。警方赶到现场,发现房门紧闭,屋内不断有浓烟冒出。警方按铃多次无人应答,只能破门而入。进入屋内后,警方在卧室床上发现一名已晕厥的女子。该女子的左手腕有新割伤的痕迹,不断有血涌出,床下地板上有一把沾有血迹的水果刀。据调查,该女子名叫卓云,现年22岁,是该屋业主谢某的妻子。两人在上周发生口角后,卓云离家出走。事发当日,他回家本想跟丈夫和好,不想两人一见面又起争执。丈夫离开后,他一气之下决定自尽并在屋内纵火。由于该案的经济损失较小,除卓某外也无人员受伤,所以卓云的丈夫请求法官从轻判罚,但同时他向卓云提出了离婚。两人于案发一个月后正式离婚。”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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